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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獎公佈:抽獎日期安排於民國101年3月12日,中獎名單將於民國101年3月16日公佈於活動網站,並由專人以email與電話通知,敬請參加本活動者務必填寫完整且正確的email與電話聯絡方式,以利後續領獎事宜聯繫,資料有誤或有缺漏者視同放棄中獎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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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登錄截止日:民國101年3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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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不限輸入發票張數,發票愈多得獎機率愈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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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獎須知:參加此活動之中獎者以得獎一次為限,恕不得重複得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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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獎方式:將由專人以email與電話通知,請於民國101年3月31日前(逾期、資料有誤或有缺漏者視同放棄中獎資格),以掛號方式將「原購買發票正本、身分證(或護照)正反面影本、聯絡電話、寄送獎品之通訊地址」,寄到「100台北市忠孝東路一段85號6樓『 x LOVE 愛戀抽獎』活動小組」收,經查核無誤後,本公司以郵寄方式將獎品寄送給中獎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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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正本恕不退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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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獎期限:中獎者請於民國101年3月31日前,主動寄回上述所需資料,以郵戳為憑,逾期者或寄送資料不全者,視為放棄該中獎權利,不得請求延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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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獎者需妥善保存中獎發票,若遺失、無法提供發票正本,或無法辨識者即視為放棄該中獎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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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中獎金額如達新台幣20,000元以上,須扣繳10%之所得稅;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中獎人所得金額多寡,均須就中獎所得扣繳20%之所得稅。中獎者應先繳納中獎所得稅金及提供身份相關文件後,始得領取活動獎品。不願繳交稅金者,視同放棄。另依稅法規定,中獎贈品或獎金均應依法課徵所得稅,中獎者同一年度所得獎金或獎品總值如達新台幣1,000元以上,本公司須依法開立扣繳憑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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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活動獎項寄送地區僅限臺、澎、金、馬,主辦單位不處理郵寄獎品至海外地區之事宜。獎品郵寄通訊資料,請仔細填寫,若郵遞失敗,將由中獎者自行負擔重寄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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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活動之獎品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若中獎者放棄資格,其名額亦不可轉讓給他人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