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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辦法
活 動 期 間: 民國101年1月15日起至民國101年2月29日止(以發票日期為主)
發票登錄截止日: 民國101年3月5日
活 動 方 法: 於活動期間內購買任何 Haagen-Dazs 冰品,即可憑發票上網登錄,
參加『 Haagen-Dazs x LOVE 愛戀抽獎活動』。
活 動 洽 詢 專線: 02-2321-8262,週一至週五10:00~12:00、14:00~17:00
獎 項 如 下:
明星簽名Haagen-Dazs施華洛世奇水晶書套手札禮(1組2本) - 10組 明星簽名Haagen-Dazs蝶舞馬克杯(1組2個)-30組 LOVE雙球球冰套券 - 1,000組
明星簽名 Haagen-Dazs 施華洛世奇
水晶書套手札禮(1組2本) - 10組
明星簽名 Haagen-Dazs
蝶舞馬克杯(1組2個) - 30組
LOVE雙球球冰套券 - 1,000組
抽 獎 方 式: 購買 Haagen-Dazs 冰品(不限金額),憑發票號碼即可上網參加『 Haagen-Dazs x LOVE 愛戀抽獎活動』。上網需填妥姓名、電話、電子信箱、身分證字號(若為外國人可以護照號碼為據,以下亦同)、發票號碼、購買通路等資料。中獎者於領獎期限內將發票正本等資料(其他所需資料請見下方活動細則)寄回活動小組即可得到中獎獎項。
抽 獎 日 期: 民國101年3月12日
公 佈 得 獎 日期: 民國101年3月16日
活 動 細 則:
1. 發票日期需為活動期間內日期(民國101年1月15日至民國101年2月29日止),且該發票需可識別購買 Haagen-Dazs 冰品資訊。
2. 購買 Haagen-Dazs 冰品之發票不限金額,同一發票號碼僅得參加本活動乙次抽獎活動系統恕不接受重複輸入之發票號碼。
3. 上網填妥個人資料(包括姓名、電話、電子信箱、身分證字號)並確認您已同意台灣通用磨坊於進行本抽獎活動之目的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4. 台灣通用磨坊股份有限公司之員工及家屬、直營客戶、專案銷售及團購不得參加本抽獎活動。
5. 台灣通用磨坊股份有限公司保有修改活動細節及獎項之權利,並不另行公告通知。
6. 抽獎活動
中獎公佈:抽獎日期安排於民國101年3月12日,中獎名單將於民國101年3月16日公佈於活動網站,並由專人以email與電話通知,敬請參加本活動者務必填寫完整且正確的email與電話聯絡方式,以利後續領獎事宜聯繫,資料有誤或有缺漏者視同放棄中獎資格。
發票登錄截止日:民國101年3月5日
每人不限輸入發票張數,發票愈多得獎機率愈高。
領獎須知:參加此活動之中獎者以得獎一次為限,恕不得重複得獎。
領獎方式:將由專人以email與電話通知,請於民國101年3月31日前(逾期、資料有誤或有缺漏者視同放棄中獎資格),以掛號方式將「原購買發票正本、身分證(或護照)正反面影本、聯絡電話、寄送獎品之通訊地址」,寄到「100台北市忠孝東路一段85號6樓『 Haagen-Dazs x LOVE 愛戀抽獎』活動小組」收,經查核無誤後,本公司以郵寄方式將獎品寄送給中獎者。
發票正本恕不退還
領獎期限:中獎者請於民國101年3月31日前,主動寄回上述所需資料,以郵戳為憑,逾期者或寄送資料不全者,視為放棄該中獎權利,不得請求延展。
中獎者需妥善保存中獎發票,若遺失、無法提供發票正本,或無法辨識者即視為放棄該中獎權利。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中獎金額如達新台幣20,000元以上,須扣繳10%之所得稅;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中獎人所得金額多寡,均須就中獎所得扣繳20%之所得稅。中獎者應先繳納中獎所得稅金及提供身份相關文件後,始得領取活動獎品。不願繳交稅金者,視同放棄。另依稅法規定,中獎贈品或獎金均應依法課徵所得稅,中獎者同一年度所得獎金或獎品總值如達新台幣1,000元以上,本公司須依法開立扣繳憑單。
本活動獎項寄送地區僅限臺、澎、金、馬,主辦單位不處理郵寄獎品至海外地區之事宜。獎品郵寄通訊資料,請仔細填寫,若郵遞失敗,將由中獎者自行負擔重寄費用。
本活動之獎品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若中獎者放棄資格,其名額亦不可轉讓給他人使用。